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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刑事律师网  作者:田丽丽  时间:2018-10-16

对于正常的刑事责任能力人来说,一般的判断标准并无什么正确标准可言,但是如果是相对于精神病人来说,刑事责任能力就需要得到相应的确认标准,如何确定刑事责任能力呢?那么下面北京刑事律师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北京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是什么?

一、生物学标准

所谓生物学标准,即行为人被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仅以其患有刑法所规定的精神障碍为唯一标准。属于此种判定标准的立法例,以属于大陆法系的1810年法国刑法典(修订至1975年)最具代表性。法国刑法典第64条:“精神错乱中所为之犯罪行为,不构成重罪或轻罪。

二、心理学标准

心理学标准,即行为人不被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仅以其达到刑法所规定的心理状态或心理状态导致的结果作为唯一的标准。

三、折衷(混合)标准

折衷(混合)标准,即兼采生物学标准和心理学标准的立法方式。其内容为,行为人不仅必须患有刑法所规定的精神障碍,而且其所患精神疾病必须引起法定的心理状态或心理结果,方可被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此类标准为当代大多数国家的刑法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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