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中,要是犯罪程度较深,被判处罚较重的,就会被并罚剥夺政治权利。可是很多人对于其剥夺的权利具体有哪些不是特别了解,下面就由北京刑事律师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哪些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之后,具体的执行按照下面规定来:
1、剥夺政治权利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或者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会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2、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会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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