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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指定辩护刑事律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刑事律师网  作者:田丽丽  时间:2018-11-16

指定辩护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可以指定辩护刑事律师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指定辩护刑事律师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辩护人的,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6)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没有辩护人的,法院应该为其指定辩护人:

(1)开庭审理时,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精神病人;

(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以上就是可以指定辩护刑事律师的情形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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