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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醒你:集资诈骗罪的刑事特征是什么?

来源:刑事律师网  作者:田丽丽  时间:2018-11-09

很多人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非法集资的人,但是很多时候就会容易受到他人蒙蔽而走入犯错的深渊。下面就由北京刑事律师来给大家讲解一下集资诈骗罪的刑事特征是什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醒你:集资诈骗罪的刑事特征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金融的管理秩序,又包括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必须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且数额较大。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或者其他骗取集资款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才成立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金融秩序,侵犯他人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里的非法占有目的,不是指暂时占有、使用的目的,而是指非法占为已有(包括使第三者或者单位非法占有)的目的,即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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