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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告诉你:什么是刑事诉讼时效?

来源:刑事律师网  作者:田丽丽  时间:2018-11-01

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具有预防犯罪、保障人权、保证量刑制度的落实、实现法律正义等诸多价值,因而设立该制度很有必要。我国刑法追诉时效制度实施以来总的来说还是卓有成效的,但也存在着用语表述不当,过于严厉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那么下面就由北京刑事律师来给大家讲解一下什么是刑事诉讼时效?

北京刑事律师告诉你:什么是刑事诉讼时效?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四种刑事诉讼时效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以上就是北京刑事律师给大家介绍的刑事诉讼时效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刑事律师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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