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罪名:故意伤害罪
代理方:被告人张某
代理阶段:二审
承办律师:北京律师田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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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尹某犯窝藏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波及周某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2年10月19日作出7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原判认定被告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并判处6年有期徒刑,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抗诉的主要理由如下:
1、被告张某是本案主犯。
2、被告张某认罪态度较差。
二、律师辩护意见
被告张某系本案从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原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三、案件结果
北京市高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张某系本案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本案圆满结案。
四、刑事裁定书(节选)